校务公开

评选通知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教发〔201315

 

 

关于开展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为广泛宣传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青少年学生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社会各界人士心系教育、助学兴学的事迹,大力弘扬南通教育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教师爱生敬业、学生乐学向上、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丰富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主要对象。

二、评选条件

本着“平凡之中见伟大,一点一滴显真情”的原则,要求参评人物(群体)事迹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其事迹发展延续至本年度,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1.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具有较大影响;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付出感人努力,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

4.热心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

5.倾力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6.弘扬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榜样性、示范性。

三、主办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主办,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四、评选步骤与办法

(一)征集推荐阶段(815日—930日)

“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采取社会征集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动员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

1.社会征集。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网站发布活动信息,面向社会征集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提名及其事迹。社会征集可以是个人推荐、联名推荐或社会组织(团体)推荐,推荐材料直接寄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联系人:刘卫锋,电话:85098858,传真:85098829,电子邮箱: gdntjy@163.com)。

2.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物。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组织推荐的人选和材料,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报经当地文明办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初选展示阶段(101日—1130日)

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社会征集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初步确定20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在相关地区和学校的配合下,将20个“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开展示,并同步开通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社会评选。

(三)评定颁奖阶段(121日—1230日)

由评选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根据候选对象事迹、社会投票情况和集体讨论意见,综合确定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10个,其余为提名奖。年底之前,举行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颁奖仪式。

五、活动要求

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推荐评选活动,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展示南通“教育之乡”形象、营造和谐教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踊跃参与,把最让广大师生和群众感动的典型人物(群体)推荐评选出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弘扬南通教育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参与推荐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过程。

附件:2013年“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推荐表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单位)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814日印发

(印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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