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考核的预备通知

 

2015年度海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结果已经公布,本届任期为4年,从20159月至20198月。为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考核对象)任期内履职考核,现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

考核对象原则上应独立承担与申报称号时所任教学科相一致的课堂教学任务,即语文学科带头人应从事语文学科教学,数学骨干教师应从事数学课堂教学。

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就是不得两人合作,同时任教同一班级的同一学科。

2.公开课教学

考核对象每学期应承担一定级别、一定数量的公开课教学任务,公开课包括比赛课、专题业务讲座。

学科带头人:每学期上校级公开课至少1节,且在4年任期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3节(区镇学校教师至少1节);

骨干教师:每学期上校级公开课至少1节,且在4年任期内镇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2节。

3.教学实绩

教学实绩考核主要看在中、高考及学年末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核对象在4年任期内所任学科成绩在学校、区镇和全县的位次,凡两次位居本校后三分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非考试学科,主要看4年任期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获奖的等次及人数在学校、区镇和全县的位次。有比赛活动,拒不辅导学生参赛的为不合格。

4.教育科研

学科带头人:4年任期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至少2篇,其中省级至少1篇;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骨干教师:4年任期内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至少1篇;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5.指导青年教师

学科带头人:4年任期内至少承担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任务,需提供青蓝合同佐证。

二、相关说明

1.每学年考核一次4年周期内的考核项目放在第四年考核),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特殊人才津贴。

2.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骨干教师原则上参照县带头人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3.各单位要将以上内容及时传达到相关教师,并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为教师正常履职提供便利。

 

 

                             人事科

2015108

 

附件:

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的相关要求

 

依照惯例,2016年市局还将组织相关称号的评选。根据往年评审文件,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要求、操作办法与我县本次评选县带头人、骨干教师有较大差别。为方便我县教师申报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现将市局往届评选的要求梳理出来,供广大教师参考,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一、教育工作。主要指个人或所带班级获得的表彰,从校级起算。

二、教学工作

1.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任教毕业班的年限。

2.教学获奖。主要考核各级优课评比获奖或基本功比赛获奖。

3.教学评议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看考核课的评议等次。

三、专业引领

1.讲座、公开课。

2.学科贡献。高考、高中学测命题或审卷,市级学科基地负责人,中考、初中学测命题或审卷,县级、市级调研测试命题,学科组长,县级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学校中层及以上教学管理人员。

3.暑期全员培训优秀项目专家、优秀辅导员、优秀管理员或资源建设主持人及团队成员。

四、教科研

课题:一般要求为主持或核心组成员,且要求已结题。

论文:一般要求省级独立发表,核心期刊有加分。

五、培养青年教师

    必须有青蓝结对合同,且取得相应成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以市局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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