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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海教纪】关于暑期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海教〔201613

 

关于暑期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门制订了《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明确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省教育厅也发出通知,要求近日起集中力量狠抓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为此,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617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单位是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镇教管办对管辖的学校承担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专门成立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协调。

二、加强教育,常态巡查

(一)加强纪律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预警短信、集体谈话等多种途径加强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教育,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向全体教师宣传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认识到有偿补课现象被省教育厅通报带来的不良影响(今年起将在现代化建设监测结果中酌情扣分),并理解当前人民群众对有偿补课现象反映强烈以致举报不断的合理诉求。

(二)开展常态巡查

各单位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访相结合,排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蹲守式巡访人员安排表》(见附件1),明确巡访时间(每周至少巡访2次,每次巡访时间不少于1小时)、巡访人员(每次至少安排2人)和巡访区域(对本单位内教师所居住的小区或可能集中补课的租住区域,特别是曾经有过反映或存在有偿家教苗头的教师,进行蹲守式明查暗访)。《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蹲守式巡访人员安排表》每周一排,并于上周五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3951427866@139.com中。

各单位在排定巡访表后,不得提前将巡访时间向单位内教职工透露,更不得在巡访前将巡访区域告知居住在该区域内的单位教职员工。安排表中的巡访时间和巡访区域限定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制订人范围内知情。巡访人员则在巡访前一天通知时间,巡访当天通知区域。

蹲守式巡访的主要任务:一是查看教师所在楼道或住处是否有成批学生进出;二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查看教师是否在家中集中授课。如发现可疑情况,当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协调查处。巡访结束后要做好相关记载(见附件2)。

三、加强追究,严明纪律

县局将对各单位暑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一是对各单位的巡访过程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县局监审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蹲守式巡访人员安排表》,在排定的时间、区域内对巡访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已确定巡访的区域内无人或不达2人蹲守式明查暗访、不按时上报巡访材料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对失职违规人员进行问责。二是对各单位的整治成效进行再监督再检查。①建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局监审室每周对各单位开展巡访工作的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省、市、县教育部门收到的违规补课举报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通报;②建立整治不力约谈制。凡单位内有2例以上被县局通报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附件:1.海安县教育系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蹲守式巡访人员安排表

2.海安县教育系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蹲守式巡访记载表

 

中共海安县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报:南通市教育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

抄送:各中小学,本局相关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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