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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

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附海安计划)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有关乡村教师补充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2017年江苏省将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的: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办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培养工作: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五、就业政策: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六、学习费用: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学费补偿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乡村学校:徐州贾汪、铜山、丰县、沛县、睢宁、新沂和邳州;淮安淮阴、淮安区、开发区、涟水、洪泽、盱眙和金湖;盐城亭湖、盐都、大丰、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和东台;连云港海州、连云、开发区、赣榆、东海、灌云和灌南;宿迁宿城、宿豫、沭阳、泗阳和泗洪;南通如皋、海安和如东;扬州高邮和宝应;泰州兴化。

七、服务年限: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附件:

1.海安县2017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培养计划

序号

专业

培养计划(名)

培养院校

1

学前教育

8

南通大学

2

小学教育(含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方向)

14

南通大学

3

汉语言文学

5

南通大学

4

数学与应用数学

5

南通大学

5

英语

4

扬州大学

6

物理学

2

淮阴师范学院

7

音乐学

4

南京晓庄学院

8

美术学

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9

体育教育

4

南京晓庄学院

2.政策咨询: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88916477;

海安县教育局招生办8891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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