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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安市教育特殊人才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教发〔201931 

 

关于印发《海安市教育特殊人才津贴

考核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机关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海安市教育特殊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特殊人才管理,完善特殊人才考核激励机制,现制定《海安市教育特殊人才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9626

 

 

海安市教育特殊人才津贴

考核发放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特殊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特殊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特殊人才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师德为先,注重实绩;

(二)教学为本,示范引领;

(三)客观公正,促进成长。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市在职在编的下列人员:

1.在培养期内的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江苏省特级教师;

3.在校长岗位的南通市名校长、优秀校长,在管理期内且在校长岗位的海安市名校长、优秀校长;

4.在管理期内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及海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在培养期内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及海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按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得分

第四条 考核分专业类人才和管理类人才两大类:

专业类人才包括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海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管理类人才包括南通市名校长、优秀校长,海安市名校长、优秀校长。

第五条  专业类人才考核

考核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20分)、教育教学工作(20分)、教科研工作(30分)、示范引领作用(30分)。其中为县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的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其考核采用上年度县市级名师工作室考核结果。

1.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20分)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牢守住课堂主阵地,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以身作则教育好学生,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不违反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得20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目不得分,且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且被有关部门查实或通报的;

2)年度考核被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育教学工作(20分)

教师完成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工作量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得10分;在此基础上,能胜任各学段循环教学,教学能力在同行和所教班级学生中反映良好,得5分;教学效果在任教的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平行班级中起引领作用,再得5分。

研训员按要求组织、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培训学科教师,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课时,得5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3.教科研工作(30分)

1)论文发表(20分)

认真开展教研科研工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每篇得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转载,得15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得10分;在大市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获奖,得5分;在县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大市级获奖,得3分;在县市级获奖,1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2)课题研究(10分)

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得10分;主持大市级或者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得8分;主持县市级或者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大市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得5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4.示范引领(30分)

1)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20分)

参加省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等级奖,1次得15分;在省级及以上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参加大市级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等级奖,1次得10分;在大市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参加县市级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等级奖,1次得8分;在县市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参加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级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等级奖,1次得5分;在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得3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的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同一内容的公开课、示范课以最高级别计算。

2)培养青年教师(10分)

辅导青年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在县市级及以上进行个人课堂教学风格展示,1次得5分;参加大市级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或在大市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1次得3分;参加县市级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或在县市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1次得2分;参加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级赛课、基本功比赛获得等级奖,或在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级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示范课,1次得1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管理类人才考核

考核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建设(40分)、学校管理(60分)。

1.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建设(40分)

履行好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管好自己的言论,守住意识形态底线,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不违反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得40分。

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目实行扣分:

(1)所任职学校有教师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被查实1次扣10分;

(2)所任职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1次扣10分;

(3)所任职学校师资不稳定,有教职工上访或参与集访,1次扣10分。

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目不得分,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或通报的;

2)年度考核被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校管理(60分)

1)常规管理(30分)

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所任职学校在同类学校中特色明显,办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廉洁自律,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得20分。

本学年在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质量评估中被评为星级学校或被县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1次。加5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2)管理研究(20分)

注重研究,每学年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省级及以上发表、获奖、交流,得10分;在大市级发表、获奖、交流,得5分;在县市级发表、获奖、交流,得3分。   

主持1项县市级及以上或参与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得5分;参与1项县市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得3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3)后备干部培养(10分)

干部队伍培养成效显著,所管理学校形成了合理的干部梯队,干部结构合理,得6分。为县市级及以上后备干部培训班开设管理经验讲座,1次得4分。

该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特殊人才业绩评价的过程化管理。以特殊人才专业成长档案、绩效考核结果、作用发挥情况,作为特殊人才学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工作按学年度进行,市教育体育局每年7月前统一组织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校长、优秀校长,海安市名校长、优秀校长进行考核;其余对象由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海安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名校长、优秀校长70分以上为合格;南通市教坛新秀,海安市骨干教师,海安市名校长、优秀校长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津贴标准

第十条 特殊人才津贴标准: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6000/月;

2.江苏省特级教师3700/月(不含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

3.南通市名校长2000/月;

4.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优秀校长1500/月;

5.南通市骨干教师、海安市名校长800/月;

6.海安市学科带头人、海安市优秀校长300/月;

7.南通市教坛新秀、海安市骨干教师200/月。

同时具有上述多种人才称号的,按其最高级别考核并享受相应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特殊人才津贴的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标准发放特殊人才津贴;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特殊人才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97月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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