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2013年“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海教〔201328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2013

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提高拒腐防变意识,按照每年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制度要求及市县纪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县局决定于今年9月份继续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算好廉政账,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廉洁从政和廉洁从教意识,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县创建“三清”示范县提供坚实的思想作风保障,为全面推动海安教育持续发展、高位走强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内容

开展“算好廉政账”教育,以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年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各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为切入口,剖析可能存在的为政不清、从教不廉的思想根源,从反面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今年将以算好“民心账”重点,倾力打造为民服务的人民满意教育。

(一)坚持民民惠为目标,围绕服务教育算好民心账。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剖析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的原因通过算好民心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念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政绩观、教育观,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团结群众、赢得群众。

(二)坚持民评民说为标准,围绕改进作风算实民心账。

作风存在问题必将对单位形象系统发展、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要深入剖析各单位、各科室存在的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现象,结合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找准党员干部在“四风”及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切实开展对照、检查、整改。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接受群众评判、赢得群众满意。

(三)坚持民意民声为导向,围绕廉洁从算清民心账。

党员干部和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民心造成的伤害和后果难以估量。要深入剖析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从政不廉、从教不廉问题产生的原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通过算清民心账,为自己“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找出来,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教书,在群众中树立起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好形象。

三、主要方法

各单位要按照“算出新意、算出压力、算出成效”的要求,以警示教育、案例分析、微型廉课、查纠问题为主要抓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

一是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观看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失德之害》局纪委已于近期上传至公共FTP区,用户名和密码均为jjs),以案说纪、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是开设一次微型廉课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型模式,发挥微型廉课“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灵活直观、通俗易懂,人人参与、教学相长”的特点,把“讲理论”与“讲故事”、“讲案例”与“讲自身”、“讲反面”与“讲先进”有机结合起来。微型廉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题突出。围绕算账教育活动,就算好三笔民心账的任一方面进行选题,授课题目自拟。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融合、案例与分析相结合,联系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师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现状,从一个切入点、一个角度或一个实例入手,就某一方面阐述观点或说明道理。

(二)立意新颖。讲课内容表达的观点要鲜明,语言通俗简练,感染力强,富有思想性、启发性和时代性,坚持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讲稿内容须原创,严禁从网上或报刊上下载或摘抄。相关案例可运用本事例,也可参考有关资料,力求表述简洁、清新、有力。授课时间控制在8—10分钟,教案内容不超过3000字。

(三)方法灵活。讲课形式灵活多样,避免内容空泛、过于演讲化,区别于纯粹的理论辅导课程,采取引导发言、讲评互动的方式,充分调动讲坛氛围。鼓励使用多媒体、教具等辅助手段,以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和吸引力。也可根据授课的内容自行制作课件,采取结合视频资料、情景短剧等进行授课。

(四)组织到位。各单位(镇属学校以镇区教管办为单位)须在单位内预先举行一次微型廉课比赛活动,党政负责人必须亲自授课。活动结束后将评奖情况及优秀讲稿1-2篇9月20日前报交教育局监察审计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3951427866@139.com)中,县局将组织评奖,并择优推荐参加县纪委举办的微型廉课大赛活动。

三是撰写一份算好廉政账案例分析。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照《20l3年算好廉政账教育参考资料》(与警示教育片一并下载),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文章。各单位党员干部撰写的案例分析由本单位存档,完职中、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及局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案例分析9月30日报送教育局纪委存档,纪委将从中择优选取案例分析文章向县纪委主办的《海安日报·纪监之窗》、《海安廉政网》等媒体推荐刊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的案例分析将由局纪委报县纪委。

四是开展一次突出问题查摆活动。在算好廉政账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全面查纠自身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行为。同时,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正视问题,找准软肋和短板,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五是举办一次校园廉政文化活动周。各单位根据实际,用一周时间,在党员干部、全体教师和中小学生中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展览、展演活动,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以及师生廉洁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六是签订一份规范从教行为责任状。各单位要将签订《关于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的责任状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形式,精心设计活动仪式和程序,借助活动重申从业纪律,落实相关责任,充分发挥活动育人的功能。责任状一式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长期置于办公桌显目位置,以便时常对照检查;一份由学校保存。县城学校、完职930前收齐装订后送教育监察审计室责任状样式见附件。

七是举行一次反腐倡廉讲座。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平同志为全县教育行政干部作反腐倡廉讲座,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四、组织要求

(一)加强领导。教育系统开展“算好廉政账”教育活动,是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要求,也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今年算账教育活动的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算账教育工作,切实完成算账教育各项任务。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将算账教育与“两大体系建设、廉洁从教承诺活动等内容相融合,开展富有新意的算账教育活动。

(三)注重实效。要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算账教育活动与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教学研究相结合。要善于正反对比算、经常反复算,自身主动算、同事帮着算,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算账立德,算账明理,不断巩固提升算账教育的成效。

(四)及时总结。算账教育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回顾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活动930前,各单位(镇属学校以镇区教管办为单位)本单位算账教育月活动总结报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张跃;联系电话:88910134联系子邮箱:13951427866@139.com。

海安县教育局          

2013年94

抄报:南通市教育局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

抄送: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基层监督委员会,本局各科 

      室。存档。
附件:

关于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的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共同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教职工双方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南通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等文件精神,就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规定,扎实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巡访检查。对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教师加强学习,强化师德修养,自觉遵守规范从教的有关规定,不擅离职守,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对教育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违规办班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校外兼课取酬,不参与家庭寄宿式辅导,不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推荐生源。当出现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直接从事面向教师本人任职、任教所在学校学生的家政服务等情况时,实行教师任职、任教回避,学校提请有关部门将教师调离学校。

三、如教师出现第二条所列违规从教情形,除主动退还所有违规所得外,学校将教师违规情况记入师德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教师或提请有关部门对教师给予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除在校内公开检讨外,在评职、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已取得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

2.情节较重的,下列并处:

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低聘一级,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不得参加下一轮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

按规定扣发当年的绩效工资;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出现第二条违规从教情形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且三年内不得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县局、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学校(公章):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201 年9月  日                    201 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