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经研究,决定自201312月起,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我县教育工作良性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小学校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把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落实在工作第一线,贴近了与学校、与教师、与学生、与家长等的联系,是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是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学校落实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对学校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对学校监督和指导。在中小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责任督学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学校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监督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构架

 

为迅速落实相关要求,有效开展工作,成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 翁晓云

 

  员:汪    李仁平  周月琴  吴文忠  崔益顺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原则

 

(一)指导性原则。对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行为、德育、安全卫生等工作在督查的基础上,进行适时指导。

 

(二)服务性原则。拓宽教育诉求渠道,从微观层面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跟踪了解教育舆情,在学校、家长、社会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为教育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创新性原则。坚持规范操作与高效创新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尝试推行柔性督导方式,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恰当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构建督学责任区网络。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的工作原则,兼顾区域特点、学校特点和办学规模划分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派出1-2名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二)建立责任督学队伍。一是认真遴选责任督学,采取公开竞聘、专兼结合的方式,为每个督导责任区遴选责任督学;二是加强责任督学培训,举办上岗培训、提高培训和各项专题培训;三是落实责任督学待遇,实施专、兼职督学分类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明确责任督学权责。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责任督学的职权,明确责任督学的主要任务,明确责任督学的具体任务。

 

(四)制定完善挂牌督导制度。逐步完善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包括督学聘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记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整改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

 

(五)积极配合挂牌督导工作。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工作,保障政策宣传、财政支持、人员调配、技术手段等。全区各中小学要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六)充分重视挂牌督导结果。责任督学每月集中反馈一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台账,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发掘的典型经验、提出的建议等,逐一分解给有关科室、学校,进行整改、研究或推广,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把挂牌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及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