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

海安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一、遵守教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监督指导并重,忠实履行职责

 

3.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4.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5.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6.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落实工作任务,规范办学行为

 

7 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8 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9 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10.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11.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12.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13.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14.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15.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16.完成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务。

 

四、突出工作宗旨,正确行使职权

 

17.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18.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19.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20.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21.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22.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23.依法督导,不滥用职权,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不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及个人信息。

 

24.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规定的工作程序(见《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对学校实施督导,认真做好记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25.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考核。

 

26.廉洁自律。不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在被督导中小学校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其他任何行为。

 

 

 

责任督学(签字)                海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