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海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现在编在岗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均应参加202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即2016年参加教师资格注册且合格的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我市公办学校中2020年新录用,今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教师2020年秋季招聘教师因试用期未满,今年暂不注册

3.此前参加教师资格注册,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具体政策见材料包)

(二)2020年暑期至我市公办幼儿园代课且持有教师资格证(取证时间不限),工作一年后,经幼儿园考核合格的编外教师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注册。此类人员注册须注意以下事项:须经市局核准使用,在市委编办备案(不含幼儿园自聘的);现必须在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在保育、后勤岗位的人员或虽在教师岗位但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可参加注册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补充说明:

1.2021年新入编教师(距上一次定期注册已满5年的人员除外),无论以前是否曾经参加过工作,目前尚在试用期,今年暂不参加注册,待试用期期满后再参加注册。

2.对于持有两本及以上不同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如2016年已经注册与当时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且注册合格的,今年无论是否调整工作岗位,另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不需要注册。

二、注册工作安排

(一)宣传布置20211011日前,各学校(镇教管办)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按照编制关系将注册要求通知到所有教师,不得遗漏。借用、交流锻炼、联合办学、外地支教人员,由编制单位负责通知;南莫镇在南莫中学工作人员,由南莫镇负责通知; 少体校编制人员,由紫石中学负责通知城南实小东校区的,由城东镇负责通知各单位要对照今年5月的本次注册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确保注册范围内人员一个不漏。

(二)个人注册1011—1028日,本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本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详见附件3),并将教师资格证书、各项书面材料(见材料目录)交本单位负责注册确认的管理员。

(三)单位审核确认。1011-1028日,申请人所在学校完成材料初审,核实信息网上确认(详见附件4),并按照市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手工审核

资格验核

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原件(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身份证,对照注册政策要求,检查是否具备注册条件。

全部符合条件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注册机构意见”栏中用铅笔标注“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在相应栏目中选择“不具备”,并注明具体原因,如2019年考核不合格等,教师本人签名,学校负责人逐一签字盖章。在“注册机构意见”栏中用铅笔标注“不合格”、或“暂缓注册”。

信息验核

按照教师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对照网上打印的纸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逐项进行审核、比对。信息有差错的,及时通知教师上网修改,直至准确无误再重新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材料不全的,及时补全。

2.网上核对确认

每所学校为一个确认点,材料员为注册确认管理员。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各单位要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密码及江苏密码卡(附件5

材料员在网上核对教师注册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确认状态”对话窗中,选择“具备”或“不具备”,并对教师的申请材料作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全”的结论。

提交。

3.上报材料(详见2021年海安市教师资格注册报送材料目录)

学校注册确认管理对教师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登记,采集信息,填写花名册、汇总表。

为便于今后一段时间开展工作,各学校要对教师提交的资格证书进行拍照存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学校妥善保管,待注册工作结束后再统一退还教师本人。提交、退还时,请做好签收登记。

初审完成后,各校将附件1中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稿于11月2日前报送人事科档案室,注册人员材料(含教师资格证原件、注册申请表2份、及其他材料)先由学校保管,报局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局审核。11月1日~115日,市教体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复核。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2020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违规惩处,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及时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决定;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和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当事人,依照处罚流程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各单位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坚决退出教学岗位不得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附件:2021年海安市教师资格注册材料包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