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动态

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中开展统一佩戴党徽活动的通知

中共海安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创组办〔20117

 

 


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中

开展统一佩戴党徽活动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各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宜的通知》(通创组办〔20119号)精神及《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擦亮窗口创品牌、服务群众争标兵”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创组办〔2011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窗口服务行业党员中开展统一佩戴党徽上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包括各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站所)的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活动形式

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要开展一次党内活动,组织广大党员佩戴党徽,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增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佩戴党徽活动作为深入开展“擦亮窗口创品牌、服务群众争标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要保证每名党员都要佩戴一枚党徽。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统一佩戴党徽的准备工作,每名党员工作时间必须自觉佩戴党徽,党徽佩戴于外衣左前胸醒目位置。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党徽,党徽不得丢失或损坏。

3、要注重对党员的教育。要结合统一佩戴党徽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徽上岗,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发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

4、加强督导。党员统一佩戴党徽上岗活动必须于119前展开,县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开始不定期对党员佩戴党徽上岗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在全县通报。

党员佩戴的党徽可由各基层党委统一配置,也可委托县委创争办统一购买,如需县委创争办统一购买的,请提前订购并于本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订购数量报县委创争办,联系电话:81868076,订购的党徽务必于114日前到县委创争办(行政中心1241办公室)领取。

 

 

 

 

                          2011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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