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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曲塘中学学生上课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书

海安县曲塘中学学生上课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海安县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1.教师必须严格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包括体育、信息、实验课)。

2.教师每堂课必须对全体学生进行考勤,并将有关情况(迟到、早退、请假、缺席)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特殊情况,须向学校回报。

3.学生有事不能上课,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任课教师无权批假(特殊情况除外)。

4.上课时间不准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侮辱谩骂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

    5.教师上课期间,不准随意离开课堂。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更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教室。

6.教师上课期间,要以学生安全为主沉着应对突发事件。

7.教师上体育课,要认真组织体育教学活动,不得脱岗。上课前要充分考虑到本堂课的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8.教师上实验课程时,必须向全体学生交待清楚本次课程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必须做好操作示范,强调学生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向学生提出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学生引起注意和重视。学生在操作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指导,发生学生操作不规范或有误,应及时加以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9.上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师各一份。

 

 考核单位:海安县曲塘中学                    责任人(教师)

校长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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