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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学校,各区(镇)教管办,: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海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评选海安县 “教育突出贡献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8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含嘉奖)。

(三)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四)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近五年工作量饱满,事迹典型,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和从事教育管理、教育科研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

(2)从事有偿家教、补习。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5)所任学校有师生违法犯罪的校(园)长,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班主任。

(6)其他一票否决行为。

各类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按照《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教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主要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事迹展示、县教育局集中评选、组织考察、媒体公示、县政府审核批准等程序进行。

四、推荐要求

(一)各完职中、局直各学校、各区(镇)教管办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实际,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遴选,宁缺勿滥,按规定的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将真正代表本单位教育形象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出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单位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工作中,须将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在候选人所在学校校园网或公示栏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88916384),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教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层层公示无异议后,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公示情况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海安县首届“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贴照片〈可打印电子照片〉,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含电子稿),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3.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含电子稿);

4.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材料排列顺序须与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顺序完全一致,以便验核)。

各单位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916384,电子信箱:hajyjgz@163.com。

六、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3. 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汇总名册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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