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海安县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海安县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学校,各区(镇)教管办: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大力营造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海安县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最美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海安县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最美乡村教师各10名,海安县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县政府一次性奖励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最美乡村教师获奖者人民币各2000元,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奖者人民币1000元。
各单位推荐时,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及校(园)长入选十佳校(园)长、十佳班主任的人数占评奖总数的比例不小于30℅。海安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副校(园)长和教育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的比例不得突破评奖总数20℅。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推荐和评选的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可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坚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人格魅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勤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目标任务。     
4.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明确的教育理想,扎实的奋斗举措,视野开阔,志存高远,意志坚强。
5.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
(2)从事有偿家教、补习。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5)所任学校有师生违法犯罪的校(园)长,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班主任。
(6)其他一票否决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佳校(园)长
  (1)现任校(园)长,且担任校(园)长3年及以上。
(2)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公用权,作风民主,班子团结。
(3)办学思路明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显著。任职期间学校教育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在县内外有较大影响。
(4)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尊重师生,积极为师生成长搭建平台,学校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健康快乐。
(5)坚持依法治校,注重制度建设,任期内学校无违规办学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以来无省级及以上教育乱收费信访(以通报为准)或被查实的。
  (6)坚持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校容校貌建设成果显著。
(7)坚持科研兴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文化校园等活动中成绩突出,本人或学校曾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学识广博,专业精深,形成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或理论,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独立发表过教育管理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教育管理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有积极指导作用。
(9)积极参加省、市级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校(园)长提高培训或省级中小学校(园)长远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十佳班主任
(1)现任班主任,且班主任年限累计10年及以上(不折算)。                           
(2)热爱班级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事迹感人,育人效果显著。本人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和社会公认,在县内外有一定影响。
(3)工作积极努力,具有创新精神,在班集体建设、教育学生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或曾荣获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少先队红旗中队。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公正处理班级事务,所任班级师生关系平等和谐。在关心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学困生、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方面有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或事迹特别感人。
(5)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效进行班级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和团队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6)积极开展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所教学生习惯好,进步快。
(7)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校级及以上德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德育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会课、队会竞赛活动中,获得县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 十佳最美乡村教师
(1)在我县农村学校(含幼儿园)一线教学岗位工作,且工作8年及以上。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安心农村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吃苦,无私奉献。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热心帮助困难学生,有突出事迹,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4)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是所在区域内骨干教师的先进代表。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所任教的学科教学质量始终保持同年级前列。
(6)在同等条件下,各镇中心校以下的农村一般学校(幼儿园)的一线教师优先。
4.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3)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能力、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强。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教育改革新途径新方法,在学校建设、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学生工作、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1.组织报名
各单位组织学习县局文件,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并组织自主申报。
2.审核公示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由单位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局人事科。
3.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由县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甄选,根据评选名额的一定比例产生正式候选人。
4.候选人公示
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海安教育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5.票推票决
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县评选领导组组织各区(镇)教育助理、校(园)长及各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票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表彰人选。在此基础上由局长办公会进行票决,根据票决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6.发文和表彰
教师节前夕,县局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并进行表彰。在县电台、电视台、海安日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受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
五、有关说明
1.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县局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
2.“近五年年度考核”是指2009-2013年度。
3. 各类表彰种类不得兼报。
六、组织领导
1.为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2.评选活动在教育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优秀校(园)长、教师和班主任踊跃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把最优秀的校(园)长、教师和班主任推荐评选出来,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3.各单位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切实把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要积极做好评选推荐、材料上报工作,对评选所涉及的材料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4.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在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916384,逾期不予受理。
2.上报材料包括:
(1)评选申报表和不超过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打印),同时上报汇总表(A4打印),电子稿发至hajyjgz@163.com;
(2)事迹材料涉及到的学历证明、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知网查询记录打印稿,其中课题研究需提供立项文件、结题文件;
(3)近五年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情况(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担任班主任的简历和年限的证明(由现任教学校如实开具,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均需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凡复印件均须单位指定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并加盖验证章。
4.第(2)至(5)项须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各项材料前加彩色插页隔开。
5.所有证明材料须与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各类证明材料装订时的排列顺序须与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顺序完全一致,以便验核。
九、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