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中公告
海安县曲塘中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海安县曲塘中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非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与
服务水平,全面公正地评价非教学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情况,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在岗非教学人员。
二、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大是大非观念鲜明,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热爱学校,有大局意识;关爱学生,关心同志,不散布流言蜚语,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闲话。
2.工作纪律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服务规范,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满负荷;无违规,无迟到、早退、脱岗、贻误工作等现象;职业道德高尚,廉洁奉公,不公物私用,不侵吞公物。
3.服务质量优。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文明,热情周到;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做到微笑服务;有带头意识和奉献精神,能起榜样作用。
4.业务技能高。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做到业务熟练、准确、快捷、高效。
5.责任意识强。安全生产意识强,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技能;工作无差错、无漏洞,成绩显著,得到服务对象一致好评,无投诉现象。
三、一票否决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2.猥亵、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休假未按规定执行的,或病假全年1个月以上的,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7天的,或旷职超过1天的。
4.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5.服务对象测评“满意率”小于70%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7.所从事工作有重大失误,给学校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8.有其他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言行的。
四、评选程序
1.公布《海安县曲塘中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2.职工自评:个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撰写个人总结,由个人实事求是地详细阐述个人本年度的工作实绩。
3.同行互评: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对申报的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
4.学校考评: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优秀员工”名单进行集体讨论、评议、审核。
5.公示结果:经学校讨论通过的“优秀员工”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学校考评小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
6.进行表彰。
五、几点说明
1.时间界定:自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上一级的表彰和年终考核的“优秀”级必须在校级“优秀员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评选。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