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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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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海办发〔201729 号)要求,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县教育系统在岗事业人员,并符合海办发[2017]29号的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推荐名额

县委、县政府下达全县教育系统推荐报县政府的候选人为1名,然后再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所有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中确定报市人选。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县局,多推无效。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海办法[2017]29号的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对推荐人选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在2017216日上午10点前报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申报。

上报材料:

1.2017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备选人)事迹简介表》,一式3份。电子稿发hajyjgz@163.com邮箱

2.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稿发hajyjgz@163.com邮箱。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2017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稿发hajyjgz@163.com邮箱。

 

 

                                  教育局人事科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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