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中公告
非教学人员考勤考核暂行规定
关于对非教学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相关界定
⒈本规定中的非教学人员是指:除上课教师以及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由总务处另行制定考勤和考核办法)。
⒉本规定中的正常工作日是指:
⑴周一~周五
⑵学校统一调课日
⒊本规定中的签到率分为月签到率和年签到率两类。
⑴月签到率=月实际签到天数÷月应签到天数×100%
⑵年签到率=年实际签到天数÷年应签到天数×100%
二、非教学人员上班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所有非教学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必须到岗(因加班或特殊情况调休除外,由相关处室提供值班表或加班安排表),同时严格履行签到、签退制度。具体要求为:
上午8:00前签到,10:30后签退。
下午2:00前签到, 4:30后签退。
注:每个半天只能有一次签到或签退,多签、在规定时间后签到、或在规定时间前签退均视为无效签到或签退(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按相关处室的规定执行)。
非教学人员在正式退休前一年,可不再履行每日签到签退制度,但每周必须签到、签退至少两次(合计1天)。
三、教师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以转岗为教学辅助人员。
⒈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或上级有关部门“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
⒉在每年7月31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岗申请;
⒊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⒋在校园网公示且无异议;
⒌由教务处正式通知申请人员;
另:教师在正式退休前一年可自主申请转岗为教学辅助人员,只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岗申请即可。
四、教师转岗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学辅助类人员标准进行测算。
五、考核办法
㈠月工资的省标部分按月签到率考核发放:
⒈月签到率大于95%(含),月工资的省标部分全额发放。
⒉月签到率大于20%(含),月工资的省标部分×月签到率发放。
⒊月签到率小于20%,月工资的省标部分不再发放。
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签到率考核发放:
⒈年签到率大于95%(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测算额发放;
⒉年签到率大于60%(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测算额×年签到率发放;
⒊年签到率大于20%(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基础奖×签到率发放;
⒋年签到率小于20%,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六、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对自动离职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职工擅自离岗的处理办法: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予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单位需做好擅离工作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具函书面通知本人限期到岗,过期不到作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