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非教学人员考勤考核暂行规定

关于对非教学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相关界定

 

⒈本规定中的非教学人员是指:除上课教师以及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由总务处另行制定考勤和考核办法)。

 

⒉本规定中的正常工作日是指:

⑴周一~周五

⑵学校统一调课日

 

⒊本规定中的签到率分为月签到率和年签到率两类。

⑴月签到率=月实际签到天数÷月应签到天数×100%

⑵年签到率=年实际签到天数÷年应签到天数×100%

 

二、非教学人员上班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所有非教学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必须到岗(因加班或特殊情况调休除外,由相关处室提供值班表或加班安排表),同时严格履行签到、签退制度。具体要求为:

上午8:00前签到,10:30后签退。

下午2:00前签到, 4:30后签退。

注:每个半天只能有一次签到或签退,多签、在规定时间后签到、或在规定时间前签退均视为无效签到或签退(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按相关处室的规定执行)。

非教学人员在正式退休前一年,可不再履行每日签到签退制度,但每周必须签到、签退至少两次(合计1天)。

 

三、教师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以转岗为教学辅助人员。

 

⒈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或上级有关部门“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

⒉在每年731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岗申请;

⒊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⒋在校园网公示且无异议;

⒌由教务处正式通知申请人员;

 

另:教师在正式退休前一年可自主申请转岗为教学辅助人员,只须在当年731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岗申请即可。

 

四、教师转岗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学辅助类人员标准进行测算。

 

五、考核办法

 

㈠月工资的省标部分按月签到率考核发放:

⒈月签到率大于95%(含),月工资的省标部分全额发放。

⒉月签到率大于20%(含),月工资的省标部分×月签到率发放。

⒊月签到率小于20%,月工资的省标部分不再发放。

 

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签到率考核发放:

⒈年签到率大于95%(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测算额发放;

⒉年签到率大于60%(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测算额×年签到率发放;

⒊年签到率大于20%(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基础奖×签到率发放;

⒋年签到率小于20%,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六、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

 

附: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对自动离职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职工擅自离岗的处理办法: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予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单位需做好擅离工作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具函书面通知本人限期到岗,过期不到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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