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中公告
市教育局关于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教发〔2017〕10号
市教育局关于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南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5名。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条件每校最多推荐1名,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后推荐2名参加全市评选。各推荐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推荐不超过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园丁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充分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校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三)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须将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及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市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 、 85098830),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园丁奖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县级以上表彰;
(二)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对五年前获得过市政府园丁奖,且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突出业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继续参评本届园丁奖。
各类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四、推荐要求
各地推荐候选人经公示(至少一周)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组织推荐第十四届园丁奖工作总结、推荐人选名册各一份(含电子稿);
2.各地推荐候选人公示情况网页截图(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3,贴照片,A4纸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含电子稿),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所在地教育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各地推荐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的事迹概括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
5.各地推荐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913室。联系人:周淑平,联系电话:85098830,电子信箱:ntjyszc @163.com。
附件:1. 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2.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3.南通市第十四届园丁奖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通政办发〔2004〕102号)
第一条 为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科技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园丁奖”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年度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在教师节予以嘉奖。
第三条 南通市“园丁奖”的评奖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南通市“园丁奖”每年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人员推荐。市教育局将候选名额分配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各单位须及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申报表附后)。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议。市教育局聘请名师、名校长等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打分,并对得分在前12名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三)第三阶段,政府审定。市教育局综合专家评议和综合考察的情况,提名10位“园丁奖”候选人,报市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社会公示。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南通市“园丁奖”获奖名单及简要事迹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七条 “园丁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的主要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