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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考核工作要点

2018年度考核工作要点

 

教职工考核

今年新变化:

1.提高优秀比例要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2.教职工考核结果要录入一体化系统并申报

3.恢复执行“连续三年优秀可记三等功的规定”。今年记功的,有三种情形:

   1. 2016、2017、2018年连续三年优秀的,今年进行记功

   2. 2015、2016、2017连续三年优秀的,今年进行记功;

   3.对2015优秀、2016优秀、2017年合格、2018优秀的,今年进行记功。

4.个人考核表使用新表样(教职工年度考核表2018

 

一、准确界定参加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应为本单位12月在编人员(含幼儿园正式人员)和当年7-12月退休人员,也就是有编制的正式人员。临时工、代课教师不参加市局考核,不得填报名册。个别单位在编内部退养人员要参加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下半年退休人员一般评为合格等次。参加考核人数请咨询本单位总账会计

1.经局同意使用的借用人员(含联合办学交流人员、支教人员),在实际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优秀和奖励指标(局公布的指标已含借用人员),以上对象均由原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填报考核、评奖名册。编制单位就是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编制单位填报名册主要是便于兑现嘉奖奖金时不发生遗漏。各单位材料员要主动协调沟通,准确填报,不漏不重。其他未经局同意使用的借用人员一律在编制单位参加考核。

①编制在南莫镇而人在南莫中学任教的,由南莫中学考核,占用南莫中学优秀和奖励指标,南莫中学要将考核、评奖结果报南莫镇,由南莫镇填报各类名册,今后也由南莫镇报批嘉奖奖金。

②编制在少体校的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指标,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紫石,由紫石单独填报少体校的各类名册。

家长学校总校由家长学校考核,不占原编制单位指标,编制在海安中专人员的考核结果报海安中专,由海安中专填报名册。

④在云南、贵州、沭阳等地支教人员的评奖指标仍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考核、填报名册。

⑤经组织同意,借到政府机关、其他系统工作的人员,必须回编制学校参加考核和述职,凡不参加述职的,视作未参加年度考核。

⑥各镇教育助理、完职中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借用的人员,由局考核,原编制单位填报名册。

各单位先将这部分同志定为合格,填写考核名册时,将这些同志列为本单位合格的第一人(便于局集中修改考核结果)。其个人年度考核表只写总结,不填写测评结果和等级,单独交给人事科。

2.如果已申请辞职、调动,局暂未批准而本人又不上班的,列入“未参加考核”统计,要填写名册。

3.务必通知一些特殊人员及时回来参加考核。做到不多、不少、不漏、不缺。如系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单位填写情况说明,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不得超指标上报

人社局对各系统的评优人数进行总量控制,优秀、奖励人员必须按在指标限额内上报

1.单位增加优秀指标

本年度学校受到海安市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几乎没有),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地市级综合表彰17%,省级综合表彰20%。海安市级文明单位不增加优秀指标,海安市委市政府的其他综合表彰17%。)

需要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请先将获奖证书拍成照片,用QQ发送至人事管理群,经人事科、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再通过一体化系统中进行申报。

优秀人员要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录入,多一个也录不进。

2.下列人员不得评优、表彰,否则将被监察部门否决:

⑴上一年度受处分,本年度有几个月还在处分期人员;

⑵本年度被监察部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

⑶立案期内人员;

⑷其他涉及一票否决项目人员以及不宜评优人员。

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评优、表彰人员名单与受处分人员库进行比对。

3.年度考核评优、嘉奖是一项群众性考核评优,比例较低,一般教职工需要8-12年才能“轮到”一次,因此要严格控制连续优秀。少数工作责任性不强、师德表现一般 、教学效果排名较差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嘉奖。

三、特殊等次人员手续要完备

受处分人员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上报时须附处分文件复印件。本单位自行确定的未参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基本合格,必须与被考核人见面(新教师除外),要求被考核人在个人考核表上签字认可;同时单位还须填写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考核领导组全体成员签名,存入个人档案。

请在上报前与人事科联系,确定本单位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要规范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海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操作办法》,规范了考核程序,对民主测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重新设计了个人考核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

五、按时报送材料

个人考核表要逐人收齐收全,不漏不少。

因考核表数量较大,报送材料时要派专人来盖章,同时取回单位存档的个人考核表后发给教师个人保管(职称评审时使用)。为了节省到局审核盖章的时间,各单位可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中,提前盖好合格、优秀和日期印戳2018年12月25日。要将不同考核等次的个人考核表、奖励登记表分别收集、排列(特别是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免盖章时忙中出错。

1.个人提交:

普通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奖励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人一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只能用碳素墨水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要复印。或按局表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左边空2.5厘米装订线。如果近三年内要评中学高级职称、特级教师或近4年内要申报南通市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自存。

科级干部:另外再填写一份《科级干部考核成绩单》,也就是要提交2分考核表。组织部要求限一张纸正反打印。(考核表表样待组织部下发)。

教育助理、完职中校长、科级干部的人个人考核表单独交人事科。

 

考核等次明确,章印齐全

2.单位提交2019年1月7日前

《考核评奖结果汇总表》A4打印稿电子数据)。

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A4打印稿电子数据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A4打印稿电子数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顺序填写。

④《奖励人员审核名册》(A4打印稿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中的教职工姓名中间不留空格,姓名用字必须与教师个人填写奖励登记表上的一致。局将按照花名册的电子数据进行发文和制作证书,务必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一致。

Excel电子数据打包后发送至hajyjgz@163.com邮箱,邮件主题:XX单位2018年度考核数据,文件名为XX单位考核名册”、 “XX单位奖励名册”等。

六、一体化系统操作

1.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报

1)年度考核优秀级比例默认为15%,凡超过15%的,必须预先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人社局核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超过15%部分指标不予认可。

2)由于校际间教师借用、交流、支教等借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考核,在编制单位汇总,可能导致个别单位优秀级超过15%(同时其他单位低于15%),这时也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提高优秀级比例申报。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要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录入并申报,不申报的将不能进行调资。此项工作请在年度考核结果经局审核盖章后1周内完成(1月17日前)。

 

联系电话:88916384   

 

人事科         

                              2018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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