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2019年度考核工作要点

 

教职工考核

一、准确界定参加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应为本单位12月在编人员(含幼儿园正式人员)和当年7-12月退休人员,也就是有编制的正式人员。临时工、代课教师不参加市局考核,不得填报名册。个别单位在编内部退养人员要参加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下半年退休人员一般评为合格等次。参加考核人数请咨询本单位总账会计

1.经市局同意使用的借用人员(含联合办学交流人员、支教人员),在实际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优秀和奖励指标(市局公布的指标已含借用人员),以上对象均由原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填报考核、评奖名册。编制单位就是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编制单位填报名册主要是便于兑现嘉奖奖金时不发生遗漏。各单位材料员要主动协调沟通,准确填报,不漏不重。其他未经市局同意使用的借用人员一律在编制单位参加考核。

①编制在南莫镇而人在南莫中学任教的,由南莫中学考核,占用南莫中学优秀和奖励指标,南莫中学要将考核、评奖结果报南莫镇,由南莫镇填报各类名册,今后也由南莫镇报批嘉奖奖金。

②编制在开发区而人在城南实小任教的,由城南实小考核,占用南城南实小优秀和奖励指标,城南实小要将考核、评奖结果报开发区,由开发区填报各类名册,今后也由开发区报批嘉奖奖金。

③编制在少体校的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指标,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紫石中学,由紫石中学单独填报少体校的各类名册。

④市家长学校总校由家长学校考核,不占原编制单位指标,编制在海安中专人员的考核结果报海安中专,由海安中专填报名册。

④在云南、贵州、青海、西藏、新疆等地支教人员的评奖指标仍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考核、填报名册。

⑤经组织同意,借到政府机关、其他系统工作的人员,必须回编制学校参加考核和述职,凡不参加述职的,视作未参加年度考核。

⑥各镇教育助理、完职中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借用的人员,由市局考核,原编制单位填报名册。各单位先将这部分同志暂定为合格,填写考核名册时,将这些同志列为本单位合格的第一人(便于市局集中修改考核结果)。其个人年度考核表只写总结,不填写测评结果和等级,单独交给人事科。

2.如果已申请辞职、调动,市局暂未批准而本人又不上班的,列入“未参加考核”统计,要填写名册。

3.务必通知一些特殊人员及时回来参加考核。做到不多、不少、不漏、不缺。如系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单位填写情况说明,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不得超指标上报

市人社局对各系统的评优人数进行总量控制,优秀、奖励人员必须按在指标限额内上报。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个人年度岗位考核的小结内容。今年嘉奖的比例暂按15%执行(优秀即嘉奖),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事业人员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的政策不再执行,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具体实施细则,待上级文件规定后再执行。

1.单位增加优秀指标

本年度学校受到海安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教体局+人社局”或“教体局+组织部”,几乎没有),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地市级综合表彰17%,省级综合表彰20%。海安市级文明单位不增加优秀指标,海安市委市政府的其他综合表彰17%。)

需要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请先将获奖证书拍成照片,用QQ发送至人事管理群,经人事科、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再通过一体化系统中进行申报。

优秀人员要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录入,多一个也录不进。

2.下列人员不得评优、表彰,否则将被监察部门否决:

⑴上一年度受处分,本年度有几个月还在处分期人员;

⑵本年度被监察部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

⑶立案期内人员;

⑷其他涉及一票否决项目人员以及不宜评优人员。

市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评优、表彰人员名单与受处分人员库进行比对。

3.年度考核评优、嘉奖是一项群众性考核评优,比例较低,一般教职工需要812年才能“轮到”一次,因此要严格控制连续优秀。少数工作责任性不强、师德表现一般、教学效果排名较差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嘉奖。

三、特殊等次人员手续要完备

受处分人员考核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上报时须附处分文件复印件。本单位自行确定的未参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基本合格,必须与被考核人见面(新教师除外),要求被考核人在个人考核表上签字认可;同时单位还须填写《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考核领导组全体成员签名,存入个人档案。

请在上报前与人事科联系,确定本单位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要规范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海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操作办法》,规范了考核程序,对民主测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

五、按时报送材料

个人考核表要逐人收齐收全,不漏不少。

因考核表数量较大,报送材料时要派专人来盖章,同时取回单位存档的个人考核表后发给教师个人保管(职称评审时使用)。为了节省到市局审核盖章的时间,各单位可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中,提前盖好合格、优秀和日期印戳(2020110日)。要将不同考核等次的个人考核表、奖励登记表分别收集、排列(特别是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免盖章时忙中出错。

1.个人提交:

普通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奖励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人一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只能用碳素墨水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要复印。或按市局表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左边空2.5厘米装订线。如果近三年内要评中小学高级职称、特级教师或近4年内要申报南通市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自存。

科级干部:另外再填写一份《科级干部考核成绩单》,也就是要提交2分考核表。组织部要求限一张纸正反打印。。

教育助理、完职中校长、科级干部的个人考核表单独交人事科210室。

考核等次明确,章印齐全。

2.单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①《2019年年度考核评奖结果汇总表》(A4打印稿一份电子数据)。

②《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A4打印稿一份电子数据)。

③《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A4打印稿一份电子数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顺序填写。

④《2019年奖励人员审核名册》(A4打印稿一份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中的教职工姓名中间不留空格,姓名用字必须与教师个人填写奖励登记表上的一致。市局将按照花名册的电子数据进行发文和制作证书,务必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一致。

Excel电子数据每单位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XX单位2019年度考核数据”,打包后发送至hajyjgz@163.com,文件夹内文件名一律要加单位名称等。

 

六、一体化系统操作

1.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报

1)年度考核优秀级比例默认为15%,凡超过15%的,必须预先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超过15%部分指标不予认可。

2)由于校际间教师借用、交流、支教等借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考核,在编制单位汇总,可能导致个别单位优秀级超过15%(同时其他单位低于15%),这时也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提高优秀级比例申报。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要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录入并申报,不申报的将不能进行调资。此项工作请在2020新学校开学一周内完成。

 

联系电话:88935369  

 

人事科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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